西南石大委武[2012]1号 校内相关单位:
国家为鼓励高等学校在校学生入伍服兵役,提高兵员征集质量,推进国防和军队现代化建设,财政部、教育部、总参谋部于2009年4月和2011年10月,相继颁布了《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高等学校毕业生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暂行办法》(财教【2009】35号)和《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高等学校在校生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及退役复学后学费资助暂行办法》(财教【2011】510号)。为落实好国家相关部委和四川省教育厅的文件精神,激励在校大学生携笔从戎、报效祖国的热情,保障金沙娱场城app7979大学生应征入伍和退役后复学工作顺利开展,特修订本规定:
一、每年征兵工作开始,各学院要认真调查了解报名应征入伍学生的思想状况、现实表现,及时向学校武装部反映情况,支持武装部做好征兵工作,并完善学生相关学籍管理手续。入伍学生退役后,做好学生复学安排、调整、管理工作。
二、武装部认真做好征兵宣传教育等工作。向学生宣传国家、学校相关政策、法规、待遇,引导学生正确认识在校大学生入伍的重要意义。做好送检、政审工作。批准入伍后,及时向学校相关单位通报入伍学生名单,并做好欢送入伍离校学生工作。
三、学工部按照省教育厅川助函【2011】38号文件要求,做好入伍学生的学费补偿和退役复学学生的学费资助等材料审核申报工作。按照川助函【2011】37号和财教【2011】538号文件,做好退役士兵教育资助工作。
四、教务处、各相关学院、研究生院要妥善安排入伍学生学业、学籍管理和退役后复学、升学工作。学生入伍前,尽可能安排他们参加本学期所学课程的考试,并保留学籍到退役后两年内。对已经修完规定课程或已修满规定学分,符合毕业条件的,可准予毕业,发给其毕业证书。
五、退役复学后,对荣获部队团级以上嘉奖的学生,原是专科生的在专升本时给予一定的倾斜政策并优先录取,原是本科生的可申请转到本校其他同科类专业学习。本科报考研究生的,在同等条件下应优先录取。在部队荣立三等功以上奖励的,所学本科专业毕业后,可免试保送所学专业硕士学位研究生。 六、本规定从2011级在校大学生入伍执行,2010级和以前入伍的学生仍按学校原规定执行(原规定执行至2011级时废止)。 二〇一二年一月九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