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市公安局近日发出通知,暂时不受理高校在校学生户口迁入学校集体户事宜,新生迁移户口时间须严格按照《成都市在蓉大中专院校户籍管理办法》办理。
为进一步规范在蓉大中专院校户口管理工作,2009年6月9日成都市公安局下发文件《成都市公安局金沙娱场城app7979关于印发<成都市在蓉大中专院校户籍管理办法>的通知》(成公发[2009]218号)。办法规定高校户籍管理迁移原则:新生入学后是否迁移户口,可根据本人意愿决定。新生入户原则上应在当年内办理。学生户口迁入高校后,除退学、转学外,毕业前不办理迁出。高校学生毕业后,户口应迁往工作地或原籍地。高校新生入户工作应在每年的11月30日前完成,学生毕业注销户口工作应在每年的7月31日前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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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卫处
2017年4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