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级毕业生:
为了规范校园治安秩序,营造良好校园氛围、方便学生处理个人物品,经研究决定,毕业生处理个人物品必须遵守以下规定:
一、时间:2016年6月15日至2016年6月23日
每天8:00——21:00
二、地点:学生公寓19号楼对面至艺术大楼广场
三、管理规定
1、所有参与处理个人物品的同学必须携带学生证在规定的时间、场所进行交易。禁止在其他任何地方变卖个人物品。
2、不得借此活动扰乱摊点秩序,禁止借机购进商品从事买卖,更不得引入校外的小商小贩进校买卖。
3、本着公平交易买卖双方自愿的原则,不得强买强卖,甚至打架斗殴。
4、严禁处理食品及化妆品,一经发现立即收缴。
5、请同学们自觉保持场地的清洁卫生,在处理完物品后将各自使用的场地清理干净。
6、在活动期间必须服从学校相关部门的管理,不得有违规违法行为,违者将按学校的校纪校规处理。触犯法律的将移送公安机关处理。
特此通告!
保卫处
2016年6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