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内各单位及机动车车主:
根据工作安排,我处决定从2014年12月9日起代学校收取办公楼、图书馆地下停车场和生态停车场2015年度车位租用费。现将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2015年度学校各停车场收费标准仍按照校行字[2010]23号文件执行。
二、学校停车场车位租用对象必须为本校正式教职工。
三、停车场对进场车辆实行对应号牌管理制度,每个车位只登记一个车号,未登记的车辆一律不得入场停放。
四、停车场对原租用车位车主实行优先租用的原则,2014年已租用车位的车主可优先租用原车位,优先租用时限为2014年12月31日止。2015年1月5日开始,所有未被租用的车位将全部按求租登记受理顺序统一出租。
五、缴费地点设在办公楼一楼保卫处安全消防科,联系电话2119。
特此通知,请相互转告!
保 卫 处
2014年12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