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城学府业主:
根据成都市政府最新通知,自6月1日起,成都将调整购房入户政策,规定在成都市行政区域购买建筑面积在90平方米以上商品住房或二手住房,并取得房屋所有权证且依法参加社会保险1年以上的市外人员,可在房屋所在地申请登记本人、配偶和未成年子女的户口。以前成都市购房入户的房屋建筑面积要求为70平方米以上。
鉴于从6月1日起成都要实施新的购房落户政策,目前在校内已购买二期住房但建筑面积还未达到相应要求的教职工,若需要将户口迁入新都,请尽快备齐迁户所需材料前往新都区公安局办理。
所需材料及办理程序
一、申请办理《准予迁入证明》所需材料:
1、身份证(原件+复印件)
2、户口薄或户籍证明(原件+复印件)(首页要复印)
3、夫妻双方结婚证(离婚证+法院判决书)(原件+复印件)
4、购房合同(原件+复印件)
5、购房发票(一次性付款需将收据换成发票)(原件+复印件);若系按揭,需购房合同(原件+复印件)、公证书(原件+复印件)及按揭银行出具的近期还款半年以上记录证明。
6、小区物管出具的入住证明
7、出生医学证明、独生子女证(原件+复印件)(有未成年子女随迁)
二、办理程序
1、凭以上材料到新都区公安分局办理《准予迁入证明》;
2、凭《准予迁入证明》第二联和户口簿(户籍证明)到原户籍所在地公安机关办理下户手续,打印《户口迁移证》;
3、凭《准予迁入证明》第三联和《户口迁移证》及每人一寸彩照一张(16周岁以上)到区公安分局办证中心办理上户手续,打印户口簿。
新都区公安分局地点:新都区新政务中心A区一楼,如有疑问,请咨询保卫处户籍科。电话:83032371
保卫处
2014年5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