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内各单位:
1月7日经校务会研究决定:2012年治安综合治理安全奖按以下办法发放。
1、年度考核为达标合格和达标优秀的单位,按照2012年12月底以前的在岗正式教职工为基数切块到各二级单位。其中:凡上半年调进学校和下半年退休的教职工,则按全年计算切块;凡下半年调进学校,上半年退休的教职工,则按半年计算切块。
各单位应按其个人对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的贡献大小拉开差距发放。
2、切块标准:
①年终考核为达标优秀的单位,每人奖励300元;本单位的系(处)实职领导干部另每人奖200元。
②年终考核为达标合格的单位,每人奖励200元;本单位的系(处)实职领导干部另每人奖100元。
③因考核不合格和有违法、违纪、失职、渎职等问题受到法律、、党纪、政纪、校规校纪处罚或处分的人员,一律不发综治安全奖(由各单位扣发)。同时本单位实职领导干部不发社会管理综合治理安全奖。
④学校综治委成员及综治办工作人员每人另奖200元。
考核结果如下:
达标优秀单位:
机关党委 离退休工作处党委研究生院党委
石油工程学院党委 资源与环境学院党委机电工程学院党委
化学化工学院党委 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党委计算机科学学院党委
电气信息学院党委 土木工程与建筑学院党委理学院党委
经济管理学院党委 文法学院党委外国语学院党委
政治学院党总支 继续教育与网络学院党总支 校医院直属党支部
应用技术学院党委 工程训练中心直属支部图书馆直属党支部
现代教育技术中心直属党支部资产经营有限公司党总支
合格单位:
后勤服务总公司党总支、艺术学院直属党支部 体育学院党总支。
综治办
2013年2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