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我院学生党员发展和管理工作,切实保证学生党员综合素质,保持党组织的先进性和纯洁性,提高党组织的战斗力和凝聚力,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结合艺术学院实际,特制定本工作办法。
第二条 本条例适用于金沙娱场城app7979艺术学院全体学生党员及要申请入党的学生。
第二章 对发展对象的具体要求和考察标准
第三条发展党员的基本要求
(1)发展学生党员工作,要认真贯彻中央“控制总量、优化结构、提高质量、发挥作用”的方针,有领导、有计划地进行,做到规范化、制度化。
(2)发展学生党员工作必须坚持由本人申请和个别吸收的原则,成熟一个,发展一个,既反对关门主义,也反对突击发展。
(3)我院学生中年满18周岁的共青团员和优秀青年,都可以自愿申请入党。
(4)申请入党的学生,被党组织确定为入党积极分子、推荐参加学校党委党校入党积极分子培训班学习并顺利结业,经过一年及以上的考察(从确定为入党积极分子到发展入党),符合标准的,方可列为发展对象。一年级学生中考察期不满一年但在进入金沙娱场城app7979前参加过县级及以上党委党校入党积极分子培训班学习,并顺利结业,且能提供党校结业证等完整无缺的入党积极分子材料、表现特别优秀者也可列为发展对象。
(5)满足《艺术学院学生党员培养考察任务清单》中的相关规定的优先考虑。
第四条 政治思想标准(思想争先进)
(1)入党动机端正,能坚持共产主义理想和社会主义信念,树立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思想,杜绝个人功利观念;
(2)熟悉和掌握党的基本理论和基本知识,了解党和国家现行的方针、政策以及国内外形势,思想成熟,有一定理论素养;
(3)树立马克思主义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政治立场坚定,是非观念明确,爱国、爱校、爱院,勇于同不良倾向做斗争;
(4)道德品质良好,热爱集体,尊敬师长,团结同学,乐于助人,有无私奉献精神;
(5)能自觉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虚心接受批评意见,勇于改正缺点错误。
第五条 学习成绩标准(学习列前茅)
(1)学习态度端正,专业知识扎实,实践技能较强,学习成绩优良;
(2)一年级发展对象的要求:发展之前一学期的学分绩点、综合测评位于专业前1∕3,无补考现象;同等条件下英语四、六级过级者优先。
(3)二、三、四年级发展对象的要求:发展之前一学期的学分绩点、综合测评位于专业前1∕2,无补考现象;同等条件下英语四、六级过级者优先。
第六条 社会工作标准(工作做表率)
(1)大学期间担任学生干部满一年及以上并考核优秀(含班长、团支书、班委成员、团总支学生会部长、委员等),工作积极主动、认真负责;
(2)担任学生干部未满一年,因自身原因非正常辞职的或因不能认真履行职责、未能发挥表率作用而被辞退、免职等情况的不予认可;
(3)一年级发展对象必须在金沙娱场城app7979期间担任班长、团支书及以上主要学生干部,认真履行职责,成绩突出;
(4)未担任学生干部的同学积极参加和支持班、院、校集体活动,积极参加“学生党员爱心加油站”、青年志愿者等活动,或者在校外开展实习实践效果显著,群众公认表现突出的。
第七条 日常表现标准(生活倡俭朴,身心要健康)
(1)遵守国家法律和校纪校规,在日常学习、生活和工作中表现良好,无迟到早退等违规行为,未受过纪律处分。受记过以下(通报批评、警告、严重警告)处分后能积极改正、表现特别突出,解除处分后,经组织考察认定者可以考虑列入发展对象;
(2)积极参与宿舍文化建设和卫生建设,关心帮助同舍同学,主动营造团结和谐的宿舍文化氛围,所在宿舍前一学期受到表彰,或者没有被通报批评;
(3)发扬艰苦奋斗精神,勤俭节约,不超前消费,不向家庭提出超越实际可能的生活要求;
(4)遵守校园文明规范,不酗酒、不打架斗殴,不在教学楼、办公室、图书馆、实验室、会场等公共场所吸烟,远离黄、赌、毒;
(5)诚实守信,诚信考试,没有违纪作弊现象,无恶意拖欠学费行为;
(6)具有责任心和正义感,对不良现象能主动纠正,发现不安定因素、危险情况、严重违纪情况等,能及时向老师和组织汇报。
第八条 群众基础标准(党内外群众认同)
(1)得到所在班级师生认可,在民意调查和群众座谈会中有二分之一以上同学赞成;
(2)得到所在团支部向党组织提名推荐;
(3)得到培养联系人(入党介绍人)的确认和推荐;
(4)在支部大会表决中,获得数2∕3以上党员的赞成票。
第九条 酌情考虑发展的情况
符合第二章第四、六、七、八条标准、但不符合第五条学习成绩标准者,如果达到以下任何一条标准,个人准备材料,报支部审核通过,经学院直属党支部讨论、审批同意,可以酌情考虑,予以发展。
(1)作为第一作者在公开出版的学术期刊发表论文,一篇及以上者;
(2)代表金沙娱场城app7979、院参加国家或省(市)级的比赛,获国家级入围奖及以上或获得省级三等奖及以上者(不排等级的列前三名);
(3)为我院的建设和发展做出突出贡献或为社会做出突出贡献,并经发文表彰奖励者;
(4)见义勇为或有其它重大立功表现,被市级及以上新闻媒体宣传报道,或被市级有关部门表彰奖励者;
(5)高年级中,担任主要学生干部勤恳工作,贡献突出。
第十条 在校期间暂不予发展的情况
入党申请人在校期间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予发展。
(1)受到记过及以上纪律处分者;
(2)有考试作弊行为者;
(3)必修课程考试不及格超过四门者;
(4)在申请入党过程中,提供虚假材料和信息者;
(5)擅自在外租房居住或夜不归寝、经批评教育未改正者;
(6)所在寝室受到学校宿管中心等部门通报批评累计达三次及以上、本人对此无所作为者;
(7)其它严重违反校纪校规、按照上级党组织相关规定应不予发展的情况。
第十一条 取消预备党员资格的情况
预备党员在预备期内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经支部研究并报上级党组织批准,取消其预备党员资格。
(1)在考试过程中有违纪作弊情节、造成恶劣影响者;
(2)其它严重违反校纪校规,造成恶劣影响者;
(3)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被有关执法机关立案查处者;
(4)有违反四项基本原则言行、造成不良影响者;
(5)三个月及以上无故不参加党组织活动或六个月及以上未交纳党费者;
(6)其它严重违反党章党纪、按照上级党组织规定应当取消预备党员资格者。
第三章 预备党员转正的具体要求
第十二条党员转正的基本要求
(1)能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作为自己的行动指南,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坚持改革开放,坚持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
(2)符合第二章第四条政治思想标准(思想争先进)的所有规定,符合第二章第六条社会工作标准(工作做表率)第一、二、三款等规定,符合第二章第八条群众基础标准(党内外群众认同)第一、三、四款等规定;
(3)学习态度端正,学习成绩较好;
(4)遵守国家法律和校纪校规,遵守寝室管理规定,在日常生活习惯养成和寝室文化卫生工作中能起到模范带头作用;
(5)满足《艺术学院学生党员培养考察任务清单》中的相关规定的,在考核评优时优先考虑。
第十三条 延期转正的情况
预备党员在预备期内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经支部研究并报上级党组织批准,延长预备期限六个月,经考察合格后再予申请转正。
(1)受学校记过及以上处分者;
(2)必修课程不及格达三门者;
(3)擅自在外租房居住或夜不归宿达两次者;
(4)恶意拖欠学费者;
(5)无故不参加党组织活动三次及以上者。
第四章 正式党员的培养和管理要求
第十四条 正式党员的基本要求
(1)拥护党的纲领,遵守党的章程,履行党员义务,执行党的决定,严守党的纪律,保守党的秘密,对党忠诚,积极工作,为共产主义奋斗终身,随时准备为党和人民牺牲一切,永不叛党;
(2)遵守第三章第十二条党员转正的基本要求的所有规定;
(3)满足《艺术学院学生党员培养考察任务清单》中的相关规定的,在考核评优时优先考虑。
第七章 附 则
第十五条 本条例未尽事宜按学校党委和上级党组织相关规定执行。
第十六条 本条例由艺术学院党总支委员会负责解释。
第十七条 本条例自2018年4月开始实施。
艺术学院党总支委员会
2018年4月
附:发展党员工作基本流程图